(省级继教项目编号:2016491502011)
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06)7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检验管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广东省医院协会、广东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和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定于2016年6月29日至7月3日在广东温泉宾馆联合举办第四期“广东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科主任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保留了前几期普遍受到好评的课程,增加检验医学发展最新动向,内容丰富、新颖、实用。为保证培训班质量,本期班限额250人,额满即止,恕不接受现场报名!敬请谅解!现将会议有关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时间安排
(一)报到时间:2016年6月29日 14:30 - 18:00。
(二)培训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7月2日 08:00 - 18:00。
(三)撤离时间:2016年7月3日 12:00前。
二、培训地点
广东温泉宾馆(从化市温泉镇温泉东路80号,电话:020-87830888)。
三、培训主要内容
1、如何做好科主任;
2、防止职务犯罪,抵制商业贿赂;
3、医改新政对临床实验室未来发展的影响;
4、临床检验结果准确性与实验室间结果一致化问题 ;
5、如何发挥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在院感控制中的作用;
6、临床检验方法确认与性能验证;
7、室内质量控制基础、室内质量控制的实际应用、室间质量评价、六西格玛质量管理、临床实验室风险管理;
8、临床实验室合理岗位设置与人才培养;
9、定性测定室内质量控制、定性试验评价;
10、聚焦实验室的文化建设等。
四、培训班对象
我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含主任、副主任),因培训内容发生了较大改变,以前参加过培训的主任欢迎再培训。
五、培训费用
培训及资料费1000元。住宿费255元/床/天,380元/间/天,住宿由会议统一安排,费用回单位报销。
需住宿的代表支付4天住宿费,提前退房不退费,敬请谅解。
六、授予学分
参加全程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可获得省级Ⅰ类继教学分6分(请学员携带继教IC卡)。
七、颁发培训班证书
本次会议由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检验管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广东省医院协会、广东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和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共同组织。培训证书由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检验管理专业委员会和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颁发。
八、报名方式
参会者请于6月17日前将参会回执反馈至如下联系方式:
1、网上报名:hppt://gdccl.clinet.com.cn
2、快递、传真、电话报名
联系人: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 利嘉琦
联系电话:020-81922518
传真:020-81881055
附件参会回执
广东省医院协会 广东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 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