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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科主任培训班”的通知

2013-05-03

通知原件(红章)下载 

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06)73]第十二条的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为提高我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水平,深度理解等级医院评审相关条款,由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检验管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广东省医院协会、广东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和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共同组织的“广东省三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科主任培训班”定于2013625 – 30日在广东温泉宾馆举办。

    详情请点击http://gdccl.clinet.com.cn/conference/?type=detail&i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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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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