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详情
(省级继教项目编号:2017491502020)
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2006)7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中国医院协会临床检验管理专业委员会、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广东省医院协会、广东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和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定于2017年7月3日至7日在广东温泉宾馆联合举办第五期“广东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科主任培训班”。本次培训班保留了前几期普遍受到好评的课程,增加检验医学发展最新动向,内容丰富、新颖、实用,是检验科主任培训的最佳途径。为保证培训班质量,本期班限额200人,额满即止,恕不接受现场报名,敬请谅解!
培训班如下:http://gdccl.clinet.com.cn/conference/?type=detail&id=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