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面推行电子发票自助打印的通知
各参评实验室、参会人员: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21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在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后仍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国税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广东省人民医院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发票自助打印。请各相关参评实验室、参加会议和(或)培训班的人员根据下述操作指引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助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如下:1、按收费通知缴纳相应费用至广东省人民医院账户。2、自我中心收到相关费用后计一个月内,登陆163邮箱:gdsycwk@163.com;登陆密码:cwk20387(请勿修改密码)。在收件箱中下载并查找到相应的电子发票文档,使用普通A4纸进行打印(彩色、黑白均可)。3、打印相关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gs.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none)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一致性查验。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中心财务廖老师020-81873731。 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