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调整及组织开展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2025年8月版)》的通知要求,检验互认项目调整为按医保代码(方法学)分类197项,涉及检验项目共114项。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拟开展2025年度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质量评价工作,并调整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参评医疗机构务必于8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检验结果互认质量评价平台(简称互认评价平台),完成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EQA账号关联工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各参评医疗机构务必于8月20日前,在互认评价平台中,完成互认项目申请及所开展方法学勾选(用于互认项目清单转码的医保代码对照工作),确保所有参评互认项目均匹配本实验室当前应用的医保编码。8月20日后,医保代码对照功能将关闭,未对照项目将无法进入互认项目清单。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医疗机构须于9月10日前,完成室内质控数据上报工作(新增项目至少上报8月份室内质控数据),新申请参加互认的医疗机构需补充2025年3-8月室内质控数据。
四、各参评医疗机构须于9月10日前,完成实验室信息核对和更新,重点关注医疗机构名称是否正确,逾期将不再受理信息变更申请。
四、本次质量评价规则如下:
1. 室间质评:参与国家或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活动,按照项目进行评价,最近三次室间质评成绩中两次合格即为通过。其中糖化血红蛋白为每年开展一次项目,需最近一次室间质评成绩合格。
2. 室内质控:按照项目连续评价2025年3—8月室内质控合格率,须达到5个月室内质控在控,即为通过(新增项目需8月份室内质控在控)。
3. 通过现场飞行检查(抽查)。
广东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将根据互认评价平台收集各机构的质控数据,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各参加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质量评价,并将年度检验结果互认合格清单报送省卫健委,届时医疗机构实验室可登录互认评价平台查看互认质量评价报告。
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
2025年8月7日